晨报讯 房产商下月起想在建筑面积上打“擦边球”难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近日宣布,7月1日起,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处理将执行新办法。这意味着,购房者在今年7月1日后拿到的预售商品房,即使总建筑面积增加,但只要套内面积没增,而共用部分分摊面积超过总面积0.8%,你就可以拒绝为增加出来的“平方米”付款。
记者 唐佳
新办法规定,房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明确写明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交房时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
新规定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它一扫原来预售合同中只对房屋建筑面积作约定的模糊状况,把分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列开来计算,明确指出共用分摊建筑面积的误差比不得超出0.8%。在拿现房时发现房屋建筑面积有“涨缩”,可先查看共用部分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增减。如果房产商在预售合同上只写一个房屋总建筑面积,而不标明共用面积、套内面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有增加的,购房人也不承担增加部分的房价款;反之,房产商应退还多收房价款,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