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韩晖、通讯员韦红)笔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机制,做到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供应”,今年底前,我省各地级以上市要初步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闲置土地、企业原划拨土地拟改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都必须由政府依法收回或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按房地产开发用地年度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公开方式出让。
据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胡红兵透露,省政府刚刚讨论通过的《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定》也进一步明确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范围,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新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一律要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其他范围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应按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供地。也就是说,今后,不管是新增用地,还是存量用地,不管是城市规划区内,还是规划外用地,所有房地产用地都必须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投标。
据悉,从1998年开始,我省对城镇规划区内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但对城镇规划区外的房地产用地还没有涵盖到。目前广州市周边有的市、县、区,规划区外房地产开发的规模较大,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为强化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控制,我省对每年全省供应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各地相应制订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年度供地计划,根据计划和市场需求推出市场,并建立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制度,将每年的年度计划、可供出让的地块、政府储备的土地状况及政府出让土地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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