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莫春)今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统一管理和运作。昨天,建设部发文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等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今年10月底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完成调整工作。据悉,北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将面临调整。
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各设区城市要尽快
成立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按照属地化原则设立若干个业务经办网点,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非营利性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挂靠任何部门和单位,也不得投资、参股或者兴办各类经济实体。
少数住房公积金归集数额大、管理工作较规范并符合设立分中心基本条件的县(市)、上级政府机关及石油、石化、煤炭跨设区城市特大型独立工矿区和铁路分局,可以设立分中心,作为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设立分中心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截至2002年6月底,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在两亿元以上或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在3万人以上。但符合设立条件的分中心也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
据悉,截至去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2405亿元。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和运作,便于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利益。统一高效、运作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规定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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