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途径了解到,南京的物业维修基金存在流失现象。据初步测算,目前至少有3亿元的资金仍散落在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手中,在未受监控的情况下进行使用,没有移交至维修基金的专用账户。
据了解,从1997年1月1日起,南京开始征收物业维修养护费,即维修基金,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新建商品房的征收标准是多层每平方米45元,其中建设单
位交30元,购房人交15元;高层每平方米60元,个人也是承担15元。这些费用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收,按照规定应统一汇缴至市房管局。2000年5月1日以后,维修基金的缴纳数额改为多层交2%,高层3%,统一在市场处的窗口交纳,在银行设专户储存。目前南京维修基金的账户上已经归集了10个亿左右的资金,其中2000年5月1日之后新建商品房的维修基金已经基本缴存到位,约有2个亿左右,另外8亿元则为房管局直管公房和单位房改房的维修基金。
据悉,目前流失的部分主要是在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之间新建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按照当时平均每年250万平方米左右的竣工面积,以45元/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来推算,这三年内至少应产生3个多亿的维修基金,但目前汇缴至专户的数额却微乎其微。有关人士估计,这笔钱目前可能仍散落在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手中,有的的确用作了房屋的维修费用,有的则可能因为资金困难而挪用了。(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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