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借助深圳房地产信息网,从6月5日起就《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广泛征集消费者意见。昨天,该局房地产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深圳市房地产业管理部门首次通过网络征集公众意见,目前,已有200余名消费者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年底,新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望颁布。权利义务将重新界定
据了解,这些网民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10个方面,包括:计价方式、楼顶及广告牌权益、停车场和会所的使用、物业管理、预售房设计变更、房产的交付、房地产证的办理、住宅的质量保证、住宅的使用与维护、延期办理按揭责任。这位负责人说,新版的合同文本除了征集消费者意见外,还将征求开发商及法律界多方面人士的意见,对这些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重新界定和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合同文本将不断修改
据介绍,早在1994年,深圳市房产部门便推出了购买商品房的示范合同文本,多年来,该文本已历经了多次修改。但是,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处负责人说:“即使年底推出了新的合同文本,也不可能囊括房地产业存在的所有问题。将来,我们可能还要通过网络征集公众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不断修改。”可选择律师代理购房
他告诉记者,尽管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消费者制定了购房合同的示范文本,但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没有权力要求开发商必须执行这个合同。消费者在购房时与开发商如何约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他建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律师代理制进行购房。因为房地产商只承担有限责任,而律师行却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这样,如果在购房后出现纠纷争议,购房者可以委托律师同开发商进行交涉,减轻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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