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海市施行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在上海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公积金额转入上海市的账户,原缴存年限和余额累计入上海市的账户计算;离开上海时,可按规定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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