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已经进入以需求为导向的发展阶段,住宅建设必须改变目前存在的面向高收入阶层、赚取高额利润的开发倾向,要面向普通中低收入家庭,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宅建设已完成了由计划型发展方式向市场型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尤其是从1998年开始,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停止了实物住房分配,逐步实行住
房货币化,职工直接进入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市场在住房供应中的基础作用正在形成。
权威人士认为,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分配结构来看,目前住宅需求的主体是普通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政府决策也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住宅建设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既可以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住房消费,还可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有效平抑房价,防止产生房地产“泡沫”,具有综合的社会经济效益。
据悉,今后发展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将明确三个问题:
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要以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购房需要为根本目的,除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外,其他面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如单位集资建房及住宅合作社建房,也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范畴。
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与本地区房价收入比高低、住房补贴水平、居民住房供求关系状况及住房二级市场发育水平等因素统筹考虑,以保障需求为宗旨,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例。
三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房支持方式的多样化,既可以采取补“砖头”的方式(对开发项目实行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也可以采取补“人头”的方式(给购房家庭发放补贴)。
《江南时报》(2002年06月14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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