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13日电(王攀 张珊珊)为解决好广东省33584户城镇特困户的“住房难”问题,广东省于近日出台了以供应面积在65平米以下的廉租住房为主,销售经济适用房并举的政策,力争3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特困户“住房难”。
这3万多城镇特困户是指那些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以下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住户。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难”问题,广东省政府要求各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和公布当地最低人均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居住面积解困标准,制订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的解困目标。
至于用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困难的房源,广东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可采取多种办法,多种渠道解决。有关部门鼓励采用兴建廉租房方式,分期分批解决城镇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应给予部分支持,特别是应从土地出让收益预算收入中安排一部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其销售回收开发成本后所获收益也应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廉租房的建设。
记者了解到,各地在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房问题时必须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廉租房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规范廉租房的申请、审批制度。廉租房建设标准,要以经济、实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65平方米。
同时,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对城镇住房特困户的廉租住房实行准成本租金,除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外,不得将其他费用纳入租金;对那些特困户中的伤残人士,各地可在规定的租金标准内适当给予减免。租住廉租房的住户不得实行终身居住制,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腾退已租住的廉租房;如继续租住廉租房,应按商品房的租金补租金差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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