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全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今年10月底之前,各省辖市将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直接隶属市人民政府,是非营利性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挂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合署办公,也不得投资、参股或者兴办各类经济实体。
会议要求,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办理个人住房公
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等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各市、县现有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资产和人员编制将一律冻结,进行清产核资,平稳移交。对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包括管理中心进行投资、参股、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直接拆借住房公积金、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后发放项目贷款以及发放的住房建设以外的贷款等,都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收回。在《条例》发布前发放的项目贷款,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收回。资金回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回收”的原则,不论决策人是管理中心负责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也不论他现在是否调离或已经离退休,都要依法承担资金回收责任。(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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