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余美英报道 从6月15日起,本市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将简单。
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文,从该日起,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由以往的开发商、买房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开发商单方办理;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最长5个工作日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预售合同所附公摊部位和开发商以往办理销售许可证时的公摊部位备案不一致时,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买过商品房期房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做预售登记备案手续不仅麻烦还耽误事儿:首先,得和开发商一起去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不和开发商同去的话,还得写委托书,委托开发商代办;其次,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时间没个谱儿,有时材料送上去一两个月也办不下来,而只有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办完了,银行才会给买房人办理住房贷款手续,这直接影响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
市国土房管局新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通知》解决了上面几个问题。根据新文件规定,首先,买房人不必和开发商一块儿去房管部门备案,而明确规定,由开发商单方负责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其次,开发商必须在和购房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开发商齐全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如果收到一个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10件以下的,必须当即办完登记备案手续;收到一个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10件以上、30件以下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办完登记备案手续;收到一个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30件以上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办完登记备案手续。
为防止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玩“猫儿腻”,新规定还明确,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时,如果预售合同所附的公摊部位和开发商以往办理销售许可证时的备案不一致时,房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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