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起,本市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调整为200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为不超过各8%。本着方便单位、简化手续、改进工作的精神,基数调整采取单位自行盘片调整为主,自助系统调整、网上调整和代理调整为辅的方式。
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表格可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查阅、下载。单位应
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1年来,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到504亿元,扣除职工离退休和购房提取后净归集资金269亿元;累计向近4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放贷金额400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4000万平方米,个贷余额275亿元,资金规模和使用效率均居全国各省市之首。(记者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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