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有才)本报报道楼盘广告宣传“比酷”问题后,昨天广州市地名办联合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专门召开楼盘名称规范化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营销人员意见后,市地名办和市工商局广告处决定从7月1日起全面整顿广州市楼盘宣传广告。
楼没盖就开卖工商局信用软件揭它老底
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不能让五花八门的楼盘广告花了消费者的眼睛。凡是不规范的楼盘广告都是违法广告,就要按照违法广告的性质进行处理。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因为楼盘广告引发的投诉比例越来越大。主要问题有,开发商不按照广州市地名委员会核准的地名进行宣传,有的楼盘自己在宣传中随便改换名字,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竟然大打广告。该负责人介绍,广州市某处一块空地上只是竖立了一块大的房地产广告牌,而开发商竟然就在那里打出卖楼的广告。甚至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市民买房,竟然说可以给购房者办理红印户口,给购房者就业机会;有的则说可以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还有的开发商在价格上误导消费者,诱使消费者购买。
该负责人表示,一旦查处某公司违法刊登房地产广告,将进行严厉查处,并且在企业年检时要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罚。另外广州市工商局目前正在开发信用软件,将在网络上公开《违章违法企业名单》。
合格广告仅5%消费者可向骗人开发商索赔
广州市地名办负责人程新生介绍,目前从统计数字上看,完全合格的房地产广告仅占5%。他以5月31日为例,当天共有58个房地产广告发布,但只有3个完全符合标准地名使用规范。经协商,为不合格房地产广告划定最后期限,在7月1日以前各有关单位自行改正,7月1日以后再出现违规违法的房地产广告,地名办将联合市房管局市场处对有关房地产单位停办房地产销售手续。
程新生强调,不论是小区、楼群整体名称,还是其中单个或者部分楼宇名称的命名、更名,均必须经过地名管理部门的批准,成为标准地名后才能使用。宣传媒体和广告策划机构在办理和建筑物名称有关的业务时,必须提请对方提供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未经批准命名或更名的建筑物广告。广告载体必须在广告版面显著位置醒目标出广告建筑物的标准地名。为了防止标准地名与广告词、说明词等文字混淆,误导群众,必须在适当位置标明做广告建筑物的标准地名和批准文号。广告上标有作为建筑物所在位置的示意图的,图面上只准标注标准地名,不得在图面上同时甚至单独标注广告词、说明词等文字。
参加会议的广州市律师界认为,广告资料是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不使用标准地名做广告,消费者可以撤消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甚至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双倍索赔。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