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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非法建楼隐患多 购房陷阱须提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6月05日 13:43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6月5日电(记者韩传号魏建华)

  46岁的下岗女工吴学智做梦也不会想到,一家人东挪西借凑齐了8万元购房款,签了购房协议,也拿到了位于兰州市雁滩乡小雁滩村雁滩商贸城内新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入住半年之后却发现自己并不真正拥有产权。

  最近,和吴学智同住商贸城一栋楼60家住户的代表来到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得到的答复让他们大吃一惊:住户所持“房屋所有权证”纯属私自印制,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兰州市城乡土地规划局的答复则更加让他们沮丧:“雁滩乡所属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未经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只能建村民住宅或集体公益设施,不能开发商品房并对外发售。”

  兰州市城关区城乡土地规划局局长张贵生向记者透露:“该楼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区土地规划局曾于2001年8月23日勒令该楼停工。”

  “谁知道是圈套?”

  记者闻讯后来到雁滩商贸城采访,购房户向记者出示了所持统一编号为“房权证兰雁商房(私)字第XX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类别标明是“私有产权”,还加盖了发证单位“兰州西部丝绸商贸城”的红色公章。

  经介绍,记者了解到,这栋六层高的五单元住宅楼2001年开工,占用的是兰州市雁滩乡小雁滩村的集体土地。委托建设单位兰州西部丝绸商贸城是该村的村办集体企业,后更名为兰州雁滩商贸城。

  当年秋天,购房户在兰州地方媒体发布的“商品房信息”看到了售房广告,经过实地“市场调研”,认为这栋砖混结构的住宅楼每平方米售价在1100元到1700元之间,价位相对实惠。购房户王建忠说:“售楼人员向我们承诺,一切按照规定执行,签购房合同,开购房发票,保证现场发放房产证,100%的私有产权”。

  于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60家购房户把该楼抢购一空。一些细心的购房户就“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单位提出了怀疑,认为不是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对此,售楼人员也耐心加以解释。

  王建忠说:“专门管售房的商贸城副总郭晓勇告诉我们,发给住户的房产证是商贸城内部的,正式证书购房半年后保证办下来。为了让我们放心,郭晓勇在合同的最后加了一个附则。”该“附则”的内容是:“甲方半年后为乙方办理国有产权,契税3.5%,甲乙双方各付一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然而,就在60家购房户买下住宅楼“产权”后不久,2001年10月30日,小雁滩村委会在兰州媒体上发布了一份“声明”:“原兰州市雁滩丝绸商贸城(现雁滩商贸城)占地属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小雁滩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小雁滩村委会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开发、转让该商贸城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购房户对这份声明感到困惑,就拿着报纸找到商贸城办公室询问。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声明针对的是商贸城北边还没有开发的土地,跟住户没有关系。

  “都说没事没事,谁知道是个圈套?”吴学智气愤地说。

  “我们该找谁去?”

  2002年4月底,雁滩商贸城承诺的半年时间到了,购房户前往商贸城办公室索要正规房产证,工作人员的态度却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

  购房户告诉记者:“我们去找当初卖房的郭晓勇,人家答复说这个人现在不干了;找总经理杨国忠,每次都说出差了;问工作人员,他们竟然说,谁收过你的钱?谁给你卖过房子?谁卖的去找谁!”

  无奈之下,购房户决心“讨个说法”。5月16日,23位购房户拿着“购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来到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得到的答复居然是房产证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按照原则,管理部门应该将这种证书收缴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购房户:雁滩商贸城土地开发占用集体土地而非国有土地,不归他们管辖。购房户大多是普通的工薪阶层,王建忠为了买房已经花掉了几乎所有积蓄。他很茫然:“该怎么办?找谁去?我们根本不知道。”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真正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建设部监制、北京造币厂统一印制。在兰州,房地产管理局是政府委托的唯一合法发证单位。雁滩商贸城是村办市场,似乎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房产局从来没有向他们发放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所以这栋楼很可能是非法建筑。另外,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也不是建设部统一要求的文本格式,而是卖方的私制文本,从这一点上来说,这个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杨军炜、孙艳红两位律师认为:只有土地规划部门出具了“违章建筑决定书”,才能从法律上确定该楼为非法建筑。私制房产证是违法行为,房屋登记机关可对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当事人处以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雁滩商贸城在既不具备房地产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又没有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销售所谓“商品房”,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购房户可根据这一事实,向法院请求确认所签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雁滩商贸城返还购房款,并连带赔偿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既然该楼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区土地规划局也曾勒令停工,为何后来还能堂而皇之建起来并且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记者为此再次打电话采访城关区城乡土地规划局局长张贵生,他说:“这个事情需要核实清楚,现在不好说。”

  警惕购房陷阱

  65岁的购房户陈万玉来自甘肃老区庆阳,为了在兰州养老,她和老伴拿出了一辈子的积蓄,如今房产证没了着落,她心里直“发虚”:“当时看到报纸上白纸黑字的广告,卖房的人说得天花乱坠,谁想到交了钱、住进来后会这样?”其他购房户也都后悔不迭。目前他们已打算将雁滩商贸城告上法庭。

  多年从事房地产诉讼的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徐文军律师认为,如此欺诈行为竟然能够大行其道,应当归咎于法律保护不力以及监督部门的缺位,但消费者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甘肃省消协秘书长赵国文指出,商品房买卖金额大、生产环节复杂、涉及因素多,少数不法开发商善于利用销售人员或传媒作不切实际的宣传报道。消费者购买时不能被广告宣传误导,要防范购房陷阱。

  赵国文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购房协议前应谨慎,要查看开发商的经营身份、开发使用土地以及该工程规划的合法性。合法开发商应具备五证,即《商品房预期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缺少任何一种证件都属违规操作。签购房协议时要细心检查合同是否是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消费者要多了解有关购房知识、法律知识,才能防止掉进购房陷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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