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琦报道 从7月1日以后,凡新开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室内环境进行验收,并委托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验收。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市建委颁布"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从即日起实施。
据悉,根据该通知,从即日起凡开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
建筑材料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也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优劣,本市已按有关规定开始建材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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