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楼盘发售,能否收取物业维修基金?这个问题眼下被房产商说得莫衷一是,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给出权威说法。
《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曾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核发的楼盘,购房者应按房款的2%缴交维修基金;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核发的,除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另有书面协议的外,发展商应缴交维修基金。但不少市民反映
,发展商往往把物业维修基金摊到业主头上,且各有说法。
对此,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指出,业主在缴交这笔费用前,一定要物业公司出示由区房管部门出具的可以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的相关证明;缴交后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索取应开设的以业主名字设立的专门帐户及卡号,以保证维修基金不被其另存或挪用。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广州市内业主委员会成立的速度依然不快,仅有25%左右的小区已成立业委会。为了加快进程,物管处已着手将授权由街道办事处办理业委会成立相关手续,目前天河林和街已得到授权,大大方便了业主成立委员会保护自己权益。东山、海珠等区也已在洽谈之中。
(吴江 熊乐平 陈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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