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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责任有新说法 发展商负首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5月22日 14:06 新闻晚报

  本报讯 今后,政府属下的质监部门将负责工程竣工备案,而工程竣工验收交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这意味着发展商成为住宅质量的第一负责人。昨天召开的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创“无渗病”工作现场会透露了这一新信息。质量问题是住宅投诉的重点,今年1-4月,市住宅发展局共收到投诉1149件,其中涉及质量的597件,占52%。过去,住宅竣工验收主要由质监站负责,一些住宅使用发生质量问题后质监站也一起被牵连。

  今后,新建住宅竣工后,将由施工单位出具竣工报告,发展商组织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在15天内报质监部门,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5天后,再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中领竣工交付使用许可证。对历史遗留的住宅质量,通过协商和沟通,已经明确住宅结构性和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由质监部门牵头解决;超过保修期的质量问题,由房管部门牵头解决;涉及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的重大质量问题,由市住宅局牵头解决。目前,市整治办立项的84件矛盾突出的住宅质量问题已基本解决,尚有3件正在积极整治过程中。昨天会议透露,经过3年时间,所有在建与新开工住宅将全部创建无渗漏工程,以促进上海的住宅质量有进一步递升。(记者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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