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北京肯定也要执行这个政策,但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本报记者王旭报道:“上海人一年内提前还房贷,要交给银行5%的违约金”,这消息让北京人挺关心,北京是否也要执行类似政策?昨天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提前还贷本身就是一项违约行为,收取一定费用符合国际惯例。京城房贷的两大巨头——北京工行和建行有关人士也表示,收费是大趋势,但是具体执行时间还要看有没有发生大面
积的提前还款和京城所有银行的协商结果。据工总行人士透露,北京估计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有可能推出这项政策。
提前还贷应该是良好信用的表现,为何还要收费?银行有关人士解释说有三大原因:一是客户提前还贷时,银行无法运用计算机处理千差万别的情况,只能使用人工来完成,人力成本相当高。二是我国《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六条已明确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三是随着货币化分房的政策逐步实施,有一部分市民将有望得到单位的一次性大额补助,从而使提前还款量激增,银行不仅增加了不少业务量,而且还带来了大量的利息损失。
如果北京以后收违约金,会不会跟上海一样“一年内必须缴纳未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呢?工总行该人士表示,按照上海的做法,以10年期10万元贷款来计算,如果在贷款10个月后就还款,未还本金还剩9.4万,违约金应交纳4000多元。银行实际损失完全大于交纳的5%违约金,以后北京等其他地方实施时完全有可能比上海更严格。
不过,银行人士也坦言,现在的银行间本身竞争就相当激烈,谁都想多一些客户,因此谁也不会单独站出来宣布。只有当提前还贷发生的情况比较多,大多数银行都意识到损失较大时,这项政策就到了推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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