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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开发商必须补建小区文体设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5月20日 10:36 经济日报

  本报讯 深圳近日在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强调,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中,“对开发商违反规划或合同要求,没有将配套文化体育设施如期建成的,有关部门要责成开发商在2003年底以前建成,并按照规定交付使用”。

  在《关于加强深圳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的办理方案》中,深圳市政府首次详细制定了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到2005年和2010年,人均
公共文化设施活动面积分别达到0.8平方米和1.0平方米;人均公共体育活动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和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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