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李琴
“买不买无所谓,可以先试一下。”这些服装市场里商家常用的招揽语言如今出现在北京的房地产广告上。
“五一”期间,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卫星城的北京兴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创
兴公寓推出了“买房试住”活动,成为京城首家“吃螃蟹的人”。
创兴公寓销售部经理程先生解释,“买房试住”并非节日期间的一次促销活动,而是作为开发商诚信经营和对产品品质的双层承诺。
不管是促销还是承诺,买房试住活动对于处在信任危机中的京城房地产市场,无疑是一个美化形象的信号。
但事情的发展却有些出乎意料,活动至今半月有余,媒体预期中的“石破天惊”并没有出现。
据该项目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已经成为现房,这使试住具有了现实的可行性。
据悉,参加试住的对象,仅限于能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并已交纳认购金的准购房人。其中,认购金为3000至5000元。欲试住的购房人应首先在销售接待中心登记。试住人须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保证试住期间房屋设施完好。试住期仅限7天,试住人自行解决生活用品。试住后不购房者,开发商退还认购金。
创兴公寓销售接待中心负责人透露,活动将进行到月底,至今有几十人登记,七八人已经试住,但试住人中最终决定购房的还没有。
当笔者要求联系试住者时,负责人表示这属于商业秘密,不便透露。可笔者从公寓另一工作人员那儿获悉,至今并无已经试住的客户。
对此,程经理解释,公寓一共只有64套居室,且绝大多数已经销售,推出“买房试住”活动,短期效果并不重要,只是希望借此做一个市场调查,期望得到长远影响。
一位房地产公司销售主管介绍,买房试住并不是什么全新理念。早在1999年,广州、深圳就推出过同样的活动,但效果也不是非常明显。
他评价说,创兴公寓的活动还有点“行为广告”的味道,而且规模太小。但如果能把这种销售方式坚持下去,当做一贯的销售方式,也是一种好的趋势。
但泰富公司地产顾问部贺女士则认为,这种试住活动不具有可行性。因为,买房试住的实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北京具有完善的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对项目具备一定的把控能力、物业公司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消费者成熟的心态。此外,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也必须具有一定的诚信度。
贺女士认为,北京房地产市场并不具有这些条件。“可能一些比较成熟的大型房地产公司可以采取这样的促销方式,但大面积的实行不太现实”。
而华润房地产集团销售顾问韩小姐同样认为,“买房试住”不太实际而且收效不大,“销售商都是贷款建房,他们需要快速销售让资金周转,而‘试住’会花费很长一段时间,滞压相当一部分资金,大部分开发商都承受不起”。
“买房试住的首要条件是,开发商要提供现房。但目前京城80%都是期房。”韩小姐透露。
也有人表示,“买房试住”也算是一种销售方式,可以尝试,但不应该“一刀切”。
具体讲,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无须使用这种销售方法。但一些位于郊区、环境好、档次高的公寓、别墅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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