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独家报道《“新人”“老人”均可货币分房》连日来牵动众人心,民生互动热线每天都接到几十个咨询电话。经选择读者关心的货币分房焦点问题,本报记者就其中颇具代表性的热点采访了有关部门。今天,广州市房改办作出了答复。
广州某印刷厂陈先生:我所在的厂至今还未实行货币分房补贴的发放,是否合理?
记者调查:目前该印刷厂经营效益一般,工厂的工人工资也不能发足。根据货币分房相关文件即2000年18号文件:“本市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所以,目前各企业实施货币分房步调不一,方法不一。
市房改办指导处: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能确保实施,因为他们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部门和实施单位共同负担。而自收自支的单位,主要是企业,有的连工资都发不出去的,就可酌情缓一步处理。货币分房实际上不是个硬性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施行。
广州市区周、麦两女士:下岗职工可否享受原单位的货币分房待遇?职工去世的又怎样呢?
市房改办指导处:职工下岗、辞职、擅自离职或被开除这类情况,如果发生在货币分房方案实施之后,则可以享受该待遇。比如说你工作了20年后下岗,则可计发这20年的补贴。如果在货币分房政策实施以前发生,则不能享受。职工去世的情况也是这样,如果在政策实施之后去世,则依旧享受补贴。反之则没有。
越秀区某厂一老职工:我是在职职工,再过7年就退休了。现在急着拿钱买房,但如果我的补贴按月发放,我怕等不到那一天了。
市房改办指导处:在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应该先把在职职工在货币分房政策实施前那段工龄的补贴一次性发放到职工账户中去,以后的再按月发放。另外,已退休职工应该一次性发放。企业单位另行制定。
读者若有其他实际问题可打广州市房改办指导处咨询电话:83196760 本报记者杜文杰 实习生罗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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