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地方楼市看好,有人购房是为了自住,改善居住条件;有人是为投资;也有人目光更远,他们买房是给下一代。近来,在楼市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一些父母凭借自己较强的经济实力给子女买房,他们或从投资考虑,或为子女的未来打算,考虑到以后缴纳过户税费、征收遗产税等问题,索性让子女直接当业主。
刘先生是公务员,妻子则在外企做高级白领,俩人“一家两制”,收入颇丰厚,家里
除了拥有高档住宅、小车外,还有一大笔现金。刘先生认为,现在买不动产能增值,因此与其把钱存在银行,不如买房子,但房子将来继承的时候,办理过户手续要缴纳税费,不如现在就把购房人直接写成儿子。最近,他就以儿子的名义订购了一套住宅,有意思的是,刘先生特别申明现在不能让还在大学读书的儿子知道父亲为他买了房,免得他不努力。
无独有偶,自己开了一家咨询公司的王先生,孩子才上幼儿园,就以孩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问他为什么要作如此长远的打算,王先生一笑说,做生意有风险,也给孩子和自己留条后路。
那么,子女是否可以独立购房,还是需父母代为购房?这取决于子女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有关规定,18周岁(含)以上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10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去法定代理人,或事前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如果子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直接由子女购房,因购房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义务均由子女自己享有和承担。如果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时须由父母代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子女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文/陈耘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