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4月11日电 (记者俞丽虹)尽管有一系列的条例法规明令禁止,但违规操作、赚取差价却已是房地产经纪市场一个近乎公开的“秘密”。
日前,上海工商部门对全市4000多家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企业进行了清理规范,大规模的集中整顿犹如木棹入水,搅起池底泥沙,当前房产经纪市场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违规之举浮出水面。
近年来上海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火爆,仅以2001年的二手房交易面积为例,同比增长就高达83%;在上海,大约有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经纪实现的。利润的刺激,使得大量经营者急于进入。目前,开办一家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成本相对较低,有人将一些小的中介公司形象描述为“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不少人为了赚钱,千方百计逃避法律约束,导致各种缺乏资质的“地下中介”大量出现。上海工商部门的统计显示,去年一年全市被查处取缔的无照经营房产经纪企业达344家。
一些无照、无证的房产经纪企业还花钱“买资质”,摆出几张经纪执业证书来糊弄人。众所周知,经纪活动具有专业性,从业人员需要依法取得相关经纪执业证书。但是上海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目前房产经纪行业内随意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的现象并非鲜见;买证、借证经营的房产经纪企业和人员不仅普遍缺乏资质,无法提供专业服务,使委托人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大大增加,还时常发生卷带委托人定金潜逃的事件。今年年初,上海闸北区一位姓吴的买房人就遇上了这样貌似合法的“执业人员”,结果1万元的购房定金打了水漂。
而让消费者感到最为愤慨的是,房产经纪企业在交易中大肆赚取差价。与一般商业行为不同,“经纪”的特点就是收取佣金、为委托者服务,2000年颁布的《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执业经纪人不得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实信息,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所以对于房产经纪企业而言,目前最高只能收取3.5%的佣金。但由于经济利益驱动、现行佣金率相对较低等因素,遭到明令禁止的“赚取差价”事实上却成了房产经纪企业,尤其是低端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经纪企业获取暴利的主要手段。这些房产中介“压上家,瞒下家”,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以“包销”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一套房屋转手可加价逾万元。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1年上海二手房交易面积超过1400万平方米,其中的差价无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国际金融报》 (2002年04月12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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