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近年来,上海相继发生了10多起购买“个人抵押住房保险”的保户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和部分还贷能力,以及保户被抵押的住房因火灾、爆炸造成保险财产受损事件,给购房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还贷风险。但由于保户投保了房贷保险,所以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仅今年一季度,平安保险、大众保险和中国人民三家保险公司就先后按“个人抵押住房保险”条款中的“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分别代四位保户向所贷款的银行支付了赔款(借款余额),合计人民币82万余元,从而有
效地化解了保户的还贷风险,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生活不受影响。同时,也保证了贷款银行的抵押住房放贷安全。
据业内人士介绍,上海自去年以来,已对备受社会、市民和媒体关注的“个人抵押住房保险”条款进行了改造、完善和升级。去年11月15日在沪推出了新条款。该条款明显加强了房贷保险对于购房者的保障功能,使此前因这项业务仅考虑防范银行贷款风险而一直为购房人所不满的单一功能有了明显改观。新条款在增加了还贷保证保险责任、投保金额按贷款余额确定和自动扩展原有(2001年11月15日以前)有效保户的还贷保证保险责任等三个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同时,新条款还对因一次性支付保费采取了贴息办法,以不使保户的利益受影响。因此,这一条款的出台,适应了市场的需求,顺应了市民的呼声,也得到了保险监管部门的认可。四位获赔的保户就是这一新条款改造、完善和升级的直接受益者。
据悉,四位保户投保的时间均在去年11月15日之前。虽然投保时,保单中并无“还贷保证保险责任”,但由于新条款规定了这一责任可向原购买“个人抵押住房保险”(老条款)的保户自动扩展,所以,三家保险公司在接受索赔后,立即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派理赔人员迅速立案调查审核,并按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如今年2月25日,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王先生(因意外车祸去世)的家属的报案后,立即进行调查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情况属实,并迅速结案,使其已经下岗待业的遗孀和刚上大学的女儿避免了失去亲人后可能遭受的第二次打击。对此,获赔的家属们对三家保险公司信守承诺、及时理赔的优质服务,都表示了由衷的感谢。一位家属说,当家庭生活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柱倒下后,如果当初贷款买房时没有投保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
银行界的专家也指出,商业银行不是社会慈善机构,它必须对贷款的安全性负责。通过保险来规避、化解因贷款而可能发生的风险,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做法,无可厚非。虽然现在按规定,投保后第一受益人是贷款银行,主要是当保户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丧失了全部和部分还贷能力时,是由保险公司负责向银行还贷的。还贷后,房产仍归购房人所有。因此,事实上,该保险的最终得益者还是购房者本人。宁工
《国际金融报》(2002年04月11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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