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调整了一系列房改政策,其中包括扩大杭州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范围、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及产权单位存量住房定向销售的问题。
从3月5日起,杭州市公房的出售范围开始扩大。其中包括以前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和非成套简易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及其他暂缓出售的公有住房。在核定拆迁用地范围后,被拆迁人未签订拆迁协议且房屋未拆除之前允许出售。
为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步伐,从3月1日起各单位腾空公房不得再进行实物分配,应按存量住房的管理模式,进入市场销售、租赁。具体规定为:
一、定向销售的对象为本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已享受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限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其回收资金补充单位住房补贴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二、定向销售住房的地段划分,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执行。
三、定向销售住房的价格,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执行,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一至五级地段的销售价格一般按同类地段房改超面积商品价格的70%计算;(2)六至八级地段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房成本价格。
四、购买上述单位存量住房的职工,其购买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此外,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的购房需求,推动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由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对象扩大至在杭州地区各县市缴交住房公积金而在市区购房的职工。(顾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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