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琦报道 在近日召开的“京城地产商如何应对2008年挑战”研讨会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岩提出,4月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开发商在房地产广告中应避免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据了解,目前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形式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基本上是没有恶意的误用和不了解规定的错用。第二类是公开地、直接地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侵权人通常是在产品包装、文书、广告中直接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北京奥申委太极中国结等文字和图形。第三类侵权行为采取的是隐含的、潜在的策略。有些奥林匹克标志与企业名称同时出现在公益广告中。第四类是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等机构以奥运、奥运会等为名目,组织会议、论坛、展览、演出等商业运作乃至炒作。例如推荐“奥运会专用商品”、“奥运会建筑材料”等。第五类是有些机构在宣传中随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甚至是变形使用。
目前,组委会法律事务部正根据市场开发部门移送的和群众举报的有侵权嫌疑的案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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