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发放本市按标准租金出租私房承租人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的有关问题,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办、财政局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以进一步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给予承租人购房政策优惠
新规定明确了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属于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承租人非因个人原因不能搬出的,且承租人与其配偶属于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 所在单位应按新增租金的80%发给提租补贴。提租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过承租人及其配偶应得的住房补贴总额。
对于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本市还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首先,承租人经过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购买现住房产权,政府将免征契税,产权人所得的售房价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其次,承租人购买住房,可按房改政策免征契税和房屋买卖手续费。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迁出标准租私房后,可参加本市住宅合作社集资合作建房,或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房。
标准租私房还有3.9万间
标准租私房是指“文革”初期由本市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产权的私人出租房。据统计,目前本市还有标准租私房近3.9万间,其中96%分布在东城、西城、崇文和宣武四城区。标准租私房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损坏、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约占九成,每年汛期上述房屋大多严重漏雨,危险比例逐年上升,危及承租人的住用安全;二是产权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没有得到保障,租赁关系紧张。党和政府非常关心标准租私房问题,通过十多年的努力,绝大部分已得到解决。当前,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已经开展,企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顺利推进。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新拆迁办法已经出台,房改带危改等各种形式加快了危旧房改造的步伐,这些都为进一步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提供了必要条件。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标准租私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刀切”是不可行的,因此,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私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列举了很多解决办法,力求尽快稳妥地解决。
对于承租人没有他处住房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为职工解决安置住房,并负责将承租人迁出,或者按房改房政策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由职工另行自购或租住房屋。单位已经发放了住房补贴或已提供了安置住房的,承租人应将原租住的标准租私房及时退还产权人。
对于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无力解决的,由其共居人所在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安置住房或者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单位无力解决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属于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的,无论是安排个人居住还是自用,如果产权人同意继续出租的,由双方协商议定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产权人不同意继续出租的,单位应将房屋退还产权人,并妥善安置居住人。晨报记者莫春
发放租金补贴的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补贴=提租前应发租金补贴+(提租后应纳月租金-提租前应纳月租金)×80%。以20平方米的平房计算,(提租后应纳月租金-提租前应纳月租金)×80%为20×(10-3.17)×80%=109.28。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