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3月12日电
王迎霞
我叫张冰,是宁夏移动通讯公司一名职工。2000年5月,我花14万元在中房集团银川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6.48平方米的商品房,入住不到半年时间,发现 房子有质量问题。
从此,我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在以后的一年半时间里,我到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涉了四五次,家人也跑了好几趟,打电话的次数就更多了,尽管消费者协会督办机构也介入了此事,但结果仍不尽如人意。
2001年初,我发现房顶一角和墙体靠近窗户处均出现了长约1米,宽约2公分的黑色裂缝,一直延伸到窗外。刚开始,我以为这是新房在采暖时的正常现象,但到了4月份这种现象仍然存在,于是我联系中房公司协商解决。
5月份,中房公司维修处来了一名员工验证,这是表面裂缝还是结构裂缝(通缝)。他看后认为是通缝。到了六七月份,我看他们没什么动静,便联系催促他们整修,中房公司又派了两个人过来看了一下,什么也没有做,便匆匆而去。八九月份的时候,中房公司推托“很忙”,协商解决这事便搁下了。
国庆节过后,家人催我赶快装修房子,我又赶到中房公司去交涉。设计工程师带着中房公司和区质检站的技术员工都来鉴定了。他们认为,这是由热胀冷缩导致墙体断裂而引起的温度裂缝,但当时他们只做了口头答复,并无专门的书面鉴定。
一个星期以后,一切都销声匿迹,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我只好再次去了中房公司。有人搪塞我说,总工程师出差去了。他们还反问我:“怎么,区质检站没有给你一个答复?”我找来一位在湖滨花园搞过建筑的工程师,他看完后认为这是由砖墙断裂造成的墙体下沉,一幢楼如果墙体下沉必然从601室的一个墙角开始。如果说我找的工程师做的鉴定不够权威,依我看中房公司那边的鉴定也算不上权威,他们只是拿锤子随便敲了敲,并没有使用精密的仪器。一间新房在刚开始裂缝时仅凭肉眼就能判断出其原因,这事儿未免有点玄。
无奈,我拨打12315,向自治区消协投诉了两次。去年11月16日我又投诉了一次。这次中房公司给我来了电话,说他们经过研究后定了两个方案,让我二者选一:或者他们派人来修,具体做法是铲掉墙体表面的水泥,给裂缝中压进泥浆,再补一层铁丝网;或者给我最多出3000元工料费让我自己找人去修。这两个方案无论哪个我都不满意,现在我年轻,爬爬6楼还可以,等我老了就打算把房子卖出去换个低层的。如果按照他们的办法把房子修了,到卖房的时候,我这套房的市场价格必然下降,本来值14万元的房子还能值这么多钱吗?我的要求是要么换房,要么赔偿,可中房公司到现在也没有动静。我这套房子的装修却再也等不及了,于去年11月份我装修了房子。
有人说想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难,没想到买房后出现问题“手续”更多、更复杂,购房维权咋就这么难啊!(完)
郭振清:八年帮助消费者打赢两千件官司
新华社石家庄3月12日电(记者饶雅洁)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志愿者郭振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八年来,消费者从最初的商品质量投诉到如今的服务领域投诉的增多,从大额索赔到小额投诉的增多,维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认识到了自己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36岁的郭振清现在是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公司所办报纸《热电燃气新闻》的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4年实施至今,已走过了八个年头,郭振清也当了八年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志愿者,走过了八年的维权之路。八年来,他先后帮助其他消费者打赢大小“官司”2000多起,义务法律咨询3万多人次。
1994年,外地一家合资厂家在石家庄各大商场进行“某某之星”评选活动。郭振清发现,还没到截止日期就开奖了,而消费者的选票在大商场被当做垃圾卖掉了。服务小姐告知活动只是形式,明星早就内定了。郭振清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于是写了投诉信,使这次活动进行了重新评选。这个偶然的机会使他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郭振清开始系统地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帮助遇到困难的消费者进行投诉,名声越来越大,许多人都找他。前两年,一位消费者向他反映,某市电信局称:为了方便用户,电信局每月将对每部电话加收2元钱的“代维费”。郭振清查了有关规定后认为,代理维修、维护本来就是电话服务中的一项,不应再额外加收费用,便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从此,这项不合理的收费被取消了,当时这个市有100多万部电话,为消费者共节省200多万元。
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郭振清先后在河北省的各大媒体开设了“郭振清说法”、“郭振清信箱”等专栏。他的行为得到了省市领导及新闻单位的支持。1999年,他被授予“全国城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志愿者”称号。去年,又被授予“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荣誉称号,并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3.15”金质奖章。一家全国著名企业与中国平安保险石家庄分公司为支持他义务为消费者服务,共同为他投保17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但是,这八年中,郭振清也有不少的困惑和心酸。有一年,郭帮助消费者投诉,一家大商场标价200多元的水晶杯经鉴定是玻璃杯。郭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但是法律上却没有依据对此进行认定。他说:“这场官司输了,关键是心里不平衡。这样的事情有很多,‘消法’亟待完善和健全。”
郭振清说,推进消费者维权之路还很长,这条路上依然会有坎坷、荆棘。(完)
消费者,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新华社记者邹清丽
消费者遇到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不公平问题时,不要嫌麻烦、怕惹事,或觉得不值得而忍气吞声,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经营者退款并进行消费索赔,或到有关部门(组织)投诉。这是国家法律赋于每个消费者的权利。
据统计,目前我国消费者每年的平均投诉率仅为三千分之一左右。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在消费过程中,都有权益受到损害的经历,但相当一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据调查,许多消费者放弃“维权”,是因为他们认为“维权”是一件很麻烦的事。目前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还不健全,消费者“维权”确实会遇到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为“维权”做过艰苦努力的消费者,更令人敬佩。因为他们的努力,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免遭损失的同时,也对社会做了有益的促动。首先,消费者坚持“维权”的过程是了解和运用有关法律的过程,这不仅提高了消费者自身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也有益于加快整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其次,“维权”有利于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扼制目前大量存在的不规范及非法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改善我们的消费环境。坚持“维权”还能使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全面、真实地了解消费侵权的情况,进一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令人欣慰的是,近几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国家有关部门都设置了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这里要提醒消费者,要想顺利“维权”,自己必须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包括向经营者索要正式发票,发生责任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等。如果自己与经营者交涉得不到解决,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组织等投诉,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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