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日报》报道 8名购房者因商品房逾期交付508天,9日从杭州一家房产商手中获得了148万元赔偿,创下了浙江省此类赔偿最高金额。
个体户胡先生向杭州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商铺,价款近220万。按合同规定,房产商必须于2000年3月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由于种种原因,房产商无法按期交付。于是,双方经协商约定,如果房产商不能在2000年7月10日交付的话,每天要付给胡先生1000元违约金
胡先生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赔偿50.8万元,同时提请仲裁的还有其他7名购房者。今年1月30日,经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调解,胡先生等人和房产商达成一致意见,房产商在3月10日前交付商品房,并一次性支付共148万元补偿金,其中胡先生等5人各获赔20万元,1人获赔18万元,2人各获赔15万元。
3月9日,房产商如期向8名购房者支付了148万元违约金,另外还承担了仲裁受理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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