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住房转让手续费将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不得超过3元/平方米。由此,可见政府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激活房产市场的决心——
□月生
最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下调住房交易手续费的消息颇引人关注。各地住房转让 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不得超过3元/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此标准与各地现行收费标准相比,降低60%以上。
市场对此反响强烈,因为这一硬性规定给购房者带来切实的好处。此规定出台前,住房交易手续费都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自行确定,一般都按房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比如在北京,以120平方米为界,新建住宅每套交易费有1200元、1500元两档。而按照新标准,购买一套新住房,仅手续费一项,就可少支出1000多元。在上海,以价值30万元为界,手续费分为300元、500元两档。新标准出台后,购房者也可以相对减少支出。而2月28日上海宣布新建住房的交易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得到的实惠就更明显了。
舆论对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降低交易手续费的规定普遍叫好,但更重要的意义是,它体现了政府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激活房产市场的决心。
住房交易手续费尽管由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经营服务部门收费,但因为该部门直属各级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房产交易只能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因此,交易收费带有明显的行政垄断色彩。这次,国家有关部委提出要“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减少收费,自降门槛,说明在建设规范、健康、有序的房产市场中,政府不但要用“有形的手”规范、约束大大小小的开发商,而且眼光朝内,顾及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原则的细枝末节,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房地产业是公认的拉动国民经济作用最大的产业。规范和降低交易手续费,对于政府而言,是利在长远,因为手续费的背后,是每年数千亿元的房产交易额。“让利”之举,能为地方财政收入和相关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拉动和贡献。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2年03月04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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