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键、梁文,通讯员吴扬、陈梅英)“走入售楼大厅,购房者第一步就要查看楼房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验明‘正身’,才能避免掉入一些无良发展商设下的‘陷阱’。”
昨日下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新闻界通报近期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结果,同时通过新闻界提醒市民,从今天开始,广州市全面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示制度: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 ,必须在显眼位置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副本和附图。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一定要先认真查验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以便保护自身权益。
据介绍,在广州楼市交易红火的春节前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市内原八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总体上虽然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明示预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没有在售房处显眼的地方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或只是在售房处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醒购房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的“出生证”,是商品房是否合法的重要凭证。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必须在“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的情况下,七层以上则必须在符合“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的条件下,才能领到预售证。
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或开发商欺骗消费者,往往也是围绕预售证做“文章”,如在预售证附图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楼房的规划“红线”,是否有大马路中间穿过等,售楼方于是通过裁剪复印,使马路消失;又如预售证明确标明商品房可预售的数量,房管局按此提供有编号的销售合同,售楼方为了钻空子,通常会用过期或者无用的销售合同给消费者签,这样的合同政府是不认帐的,无法领到房产证。
为了进一步管好房地产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决定实行商品房预售发证与项目施工现场进度结合的联动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后续资金不足,造成楼盘“烂尾”。同时,把对商品房监督管理关口前移,在房地产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求其提交楼盘每套商品房单元的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报建平面图等资料备案,以便对商品房的销售前后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实施跟踪监督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超面积销售商品房,特别是为顺利解决商品房确权及给小业主核发产权证难等问题创造条件。市民如果在购房过程中碰到疑问,可记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号码及开发商名称,到市国土房管局三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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