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27日电(记者 景延)由于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滞后,行业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使一些不法商人和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致使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腐败现象大量滋生,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民心的稳定,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张同盟呼吁:发展房地产开发应首先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的法律。
张同盟认为,目前房地产开发市场存在着3个突出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把关不严。个别开发商没有开发资金却可以通过掏取或骗取购房者口袋里的预付款玩空手道成为大开发商:有的皮包公司,拿洋人做招牌,当法人,注册一个外商独资企业,其实玩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把戏,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和相关政策优惠,一旦出现纠纷,推到洋人身上,使消费者无可奈何;有的开发商把财力和精力集中在做审批机关相关人员的工作上,通过腐败的手段拿到工程,造成违法的事办得了,依法的事办不成。
二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从政府机构看,承担监督任务的有建委、城建、土地、规划等几十个部门,但真正履行房地产开发监督制约职责的没有一家。房地产商为了所谓的经济效益,往往不顾住户的利益,有的不按城市规划规范,楼群密度过大,使住房的生活空间受到影响;有的面积“短斤缺两”,从中盘剥消费者;有的“粗制滥造”,安全隐患四伏;有的消防、水、电等设施达不到原有承诺的要求,质量低劣;有的随意扩大公摊面积,变相抬高房价;有的搞歧视性格式合同,欺骗消费者;有的做虚假广告,吹嘘五星级住宅等,引诱消费者上钩。诸如此类不规范或欺诈行为,却无人过问,通行无阻,似乎与监督制约机关毫无关系,更没有责任可追究了。
三是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已经制定了法律和法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统一的标准,房地产市场从准入条件到交付使用尚未形成一套严格规范的运作程序和衡量标准,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间和矛盾。人情、权力、金钱在干扰依法规范、依法发展、依法管理,难以做到依法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加上政出多门导致执法不严,难以遏制房地产开发中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此,张同盟提出,立法机关应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出观的许多新的犯罪,要通过立法,确定新罪名,为依法规范房地产开发扫清障碍。
通过机构改革,认真地理一理,房地产开发市场哪些事该由政府管,哪些事应该推向市场,理清职责。并根据市场需求,在城乡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创造一个准入条件平等、办事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使房地产开发能有序地通过竞争求得发展,通过发展取得效益,真正为人民造福。
加大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各种犯罪案件,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对房地产开发商恶意转移资金、通过审批项目搞买空卖空、恶意骗取银行贷款以及一房两卖等欺诈行为要进行坚决打击。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层层盘剥,制造“豆腐渣”工程的有关人员要坚决绳之以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规划、设计、评估、审计、验资等环节中收受贿赂,搞假护假,徇私枉法和贪赃枉法的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决不轻易放过。对购房者的投诉,执法机关要认真分析,从中发现线索,收集证据,对违法犯罪要一查到底,决不能手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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