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降息,住房商贷利率也随着下调了0.54个百分点,这令刚刚办了50万元20年期贷款的马先生欣喜不已。可拨通商业银行的电话却被告知,凡是2月21日降息前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要等到明年1月1日才可以按新的利率标准付息,此前仍按旧的标准还贷,这意味着从2月到12月,马先生要多交1600元的利息。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此前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一年期以 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政策,借贷期内凡遇国家利率调整,借款银行应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减档执行新的利率标准。看来,各商业银行只是执行了央行的政策。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处的负责人解释,由于住房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期限较长,假如按照合同最初确定的还贷利率一路执行下去,银行将面临极大的风险。因此,政策规定房贷利率要根据央行的利率浮动实时调整。而银行每年都要对住房的付款进行测算,分别计算出利息、本金的金额以便对银行当年的资金运作做出计划,其中,利率变量将直接影响计算的结果。由于测算的时间在每年年初,因此新的贷款利率的启动也定在了每年的1月1日,不适时的利率改动将增加银行的风险。央行的规定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另外,值得告慰消费者的是,如果遇到贷款利率上调,此项规定同样适用,届时购房人则可以相应少交利息。晨报记者袁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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