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戎)昨天上午,家住朝阳区晨光家园的石先生致电本报说,早上他发现自己停在楼下付费车位里的私车不知被谁撞出一个大坑。在无法找到肇事车的情况下,石先生立刻联系小区保安队长,可保安队长却说,这事他们不管。记者闻讯赶到现场看到,石先生的车停在晨光家园216号楼下15号车位,是一辆尼桑豪华型轿车,在车的前方右侧明显有被撞击的痕迹,有一个直径大约20厘米的坑,脱落的车漆掉了一地。
业主:物业收费就该看管
据石先生介绍,这个车位他花了1800元管理费,还按要求买了一把300元的锁,使用期限一年。这次被撞已经是两个月来第二次了。他认为,既然自己付了车位费,物业管理部门就有责任看管,现在车被损坏,物业公司应该对此负责。
物业:我们只管协调报案
晨光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表示:小区发生这种事情,应该移交执法部门处理。业主所交纳的1800元钱是用来购买车位地皮的。如果出了事,小区物管只负责协调和报案。至于保安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是因为最近晚上有人放炮,炮声掩盖了被撞车防盗系统发出的警报声。
专家:物业应该负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范围内承担的是全面管理责任,包括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小区居民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将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上,这种行为本身已体现了要约和承诺的吻合,双方在法律责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已形成。
如果仅仅强调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是“占地费”是没有道理的。目前在法规中仅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停放车辆的看护职责,但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失职而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尚无明文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或居民应签订专门的《车辆保管合同》,或者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专设车辆保管条款,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不同条件下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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