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各地城镇居民普遍关心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有望在今年3月底前亮相。
从正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获悉,建设部要求各地,务必在3月底前提出推进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实施计划,并抓紧落实。据悉,今年第二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各地住房分配货币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据介绍,自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以来,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在出台货币化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补贴资金筹集和管理、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不少省市目前已陆续发放住房补贴。其中,辽宁、浙江、安徽、四川等省累计发放住房补贴超过10亿元;天津、沈阳、大连、长春、南京、武汉和广州等城市的住房补贴也相继发到购房职工手中。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的及时发放,带动了大量个人存款和银行贷款进入住房市场,促进了居民住房消费。
但是,据了解,目前各地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落实情况差异很大,总体情况不够理想。少数城市至今没有出台货币化实施方案,部分城市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还没有启动。因此,当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加紧全面落实补贴资金。各地房改部门应以不低于1996—1998年3年住房建设资金平均支出为基数,尽快将其转换为住房补贴资金,并在以后年份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测算出应转换的资金数,使本地区可转换为住房补贴的资金得以落实。
建设部还要求,各地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础上,认真测算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需求数及老职工和新职工按月补贴需求数,制定分年发放住房补贴的工作计划,稳步推进住房补贴的发放,尽快按照中央的政策,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补贴发放到职工手中。(孙玉波黄庭钧)
《市场报》(2002年02月06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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