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近期出炉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北京的商品房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12大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多数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据调查统计,目前房地产公司在先期成立阶段,注册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的占92%,股东基本未投入注册资金的占15%,而注册资金投入量在一半以上的仅占50%左右。有资料显示,北京市99%的施工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垫资给开发商, 而靠预售款带动开发的地产商占50%以上。
二、部分商品房违法销售。违法销售主要表现在内部认购和无证销售两方面。调查显示,目前内部认购在商品房买卖中占6%—10%左右,有31%的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有的项目甚至连预售许可证都没有就公开预售。
三、广告虚假及承诺不兑现。有数据显示,目前商品房销售中所涉及的广告内容,一般都包含30%以上的虚假成分。而对于承诺兑现情况,38%的出卖人拒绝约定楼书中的承诺,95%左右的出卖人不能将楼书中的承诺全部约定在合同中,68%的出卖人只能约定楼书中50%的内容。
四、洽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违反公平原则。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条款不能谈,出卖人单方扩大相关术语的内涵与外延,排斥买受人聘请律师等。
五、实测面积与公摊不公。主要表现为将不应公摊的部位让业主分摊;在原有的公摊面积上,让业主多摊;出卖人擅自经营公摊面积;不告知业主分摊的真实情况和数据等。
六、定金的约定与认购书的签订不规范。
七、销售与物业管理不衔接,出卖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互相推诿。调查显示,有89%的商品房项目在销售时,买受人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公司订立物业管理协议,70%以上的买受人没有看到物业管理公约,以致在交房时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争执。
八、部分房屋质量有问题。
九、交付时变更原设计、规划,或将已被业主分摊的部位规划、设计变更为其他设施。
十、交楼标准不明确。统计表明,有92%商品房项目的一期工程,业主入住时配套设施尚未建成。约有62%的出卖人在交房时不告知买受人真实情况。
十一、商住混合,不利于管理且影响居住。
十二、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法律意识淡薄。据统计,目前买受人在购房时自己聘请律师的不到2%,大多数业主都以为合同很全面,足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调研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上述十二大问题是在交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在物业管理、媒体炒作以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相当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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