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
近期,京城的一些住宅小区相继发生了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间的纠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统计,目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已有2万多家,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30%,经济发达的城市已超过50%,深圳等城市已达90%以上。物业管理新体制不仅在住宅小区全面推广,而且也被工矿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宇采用,所以亟需一支高素质的 队伍。为此,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亟待解决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以下五方面问题。
物管市场尚未形成
目前,全国70%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或是由原房管所转制而来,体制转变,其运作观念的转变还有待时日,市场正处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级阶段。
建房管房职责模糊
目前,大约还有三分之一的物业管理公司,从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兵”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就难以解决,由此往往引发居民对物业管理的不满。
主体法律责任不清
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公安、居委会等方方面面。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也给物业管理带来困难。例如:产权关系不明晰,一个住宅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业主共有,哪些维修养护费应由业主共同承担,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主体法律责任不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偷盗等刑事案件,物业管理企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这些都给处理纠纷带来困难。
经营运作缺乏规范
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业主的权益,不能严格按合同、制度办事,处理问题和矛盾简单生硬,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很难使业主满意。在商品房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中,个别物管企业巧立名目,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财务不公开,以押金、罚款等不正当手段强制业主服从管理,容易使原本存在的矛盾更加激化,甚至对簿公堂。
维修基金管理混乱
公房出售和商品房售后的维修基金管理各自为政,有的地方商品房售后维修基金尚未建立。有的地方公房出售时,归集的维修基金已经被挪用,侵害了购房人的权益,给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带来了困难,也给房屋安全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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