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
“买楼”二字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恐怕是仅次于结婚的一件人生大事,它和婚姻一样,谁也不希望因为错误的选择而后悔一生。笔者就有一次吃了哑巴亏的买楼经历。
笔者和先生在两年前购买了某花园二楼一套单元作婚后新居之用。谁知在我们兴致勃 勃地装修好新房后,发展商一声不吭地将楼下三个住宅单元拆毁间隔,改建成变电房和水泵房。变电房的两个变电器正好就在我们住宅的下方。这下可好了,24小时都可以听见下面机器运作时发出的嗡嗡噪声,电磁辐射更有如一个无形杀手,令我们心里忐忑不安。
我们曾尝试与发展商磋商解决办法,希望能换一间住房,但我们连负责人的面也没见上,就让人给打发了。发展商对我们的要求简直是不屑一顾。无可奈何下,我们把发展商告上了法院。经过大半年的时间,得到的裁决结果是我们败诉。原因是惟一可以约束发展商的售楼契约上并没有注明对周围环境的限制,我们递交上去的证据——售楼宣传资料不能对发展商起制约作用。对此,我们只有自叹倒霉,商量着将新房低价卖出,然而,至今仍未能成交。于是,结婚进行曲只能在夫家不足20平方米的斗室里奏响了,而新房则在斗室中的小阁楼里。
如今,我们一家人祈望执法人员能早日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让我们能真正迁入“健康、幽雅”的新居。小区环境是购房者选择房屋的一大参考条件。然而,购房合同中在这一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一片空白,这也就造成了许多事后的遗憾,笔者就栽在了这上头。
如今的购房合同留有空白处,让购房者补充协议条款的这一商品房销售规则就十分有利于购房大众,避免了许多冤大头的产生。希望这次不愉快经历能给其他欲购房的人起到一个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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