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广东省政府公布的《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在该《意见》第五项“促进和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政策中的第四条规定:“凡在我省按照市场价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按0.75%征收”。目前,广东普通住宅的购房契税为1.5%。按这一政策,个人购房契税可降一半。
对于“普通住宅”的界定,1999年8月1日,广东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应征契税从3%降至1.5%,广东省财政厅与省地税局对此曾有定义:“普通住宅”是相对高档住宅而言,指所在地标准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宅,如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等。与此相对应,高档住宅则是指单位面积造价较高的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豪华住房。
在实际操作中,“普通”与“高档”按两方面认定:一是按住宅建设项目审批时所确定的住宅建设项目类别进行确定;另一种是按单位面积造价进行确定,即单位面积造价超过当时、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单位造价一倍以上的,应为非普通住宅,其余的为普通住宅。
从市场了解,“契税减半”这一政策目前尚未进入实操阶段,估计有关部门还需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真正实施还需时日。(殷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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