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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为何珠海买房者无家可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1月16日 10:46 人民网-市场报

  

这位刚购物回来的业主,发现自家的门已被换了锁。东西可以暂时挂在门上,人到何处安身呢?王延春摄

  本报记者温素威

  翠云花园——“翠”的只是地上的荒草,而开发商的承诺和购房者想有个家的美好愿望,云一般飘走了

  关注“翠云花园事件”始于一份业主来函。2001年11月20日,珠海市翠云花园杨志豪
、曾霖等22人,作为200余户业主的代表向本报编辑部致函,称:翠云花园210户业主自1995年入住,先是长期支付高出民用水电价格2倍多的水电费,业主提出质疑,拒交,物业管理公司就拆电表,断电,甚至殴打业主代表。后来有业主拿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珠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被该中心领导告知合同为无效合同,持有的收据也不合法,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更让业主绝望的是,据查,作为购房合同甲方的珠海建设银行财务有限公司贸易部根本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和房地产经营权。

  现在事态更加恶化。2001年11月16日早9时,警车呼啸着驶入小区,警察全副武装,责令其中24户住户在10分钟内搬出小区。家中无人的住户,锁被撬开,装上新锁、贴上封条……现住小区内的100多户业主在惶恐中度日,因为他们随时都有可能遭遇扶老携幼无处安身的困境。

  都是轻信惹的祸

  1995年,4个理由使业主们选择了“翠云”。“翠云花园是建行的房子,是建行建给本行职工的。建行是可信赖的,建行的房子一定可以信赖。”这是购房者简单而直接的判断。购房之初,绝大多数业主是在向建行珠海支行的职工支付了2000元、6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最多达20000元不等的“指标转让费”后方取得购房资格的。

  罗姓业主说,建行香洲支行行长陈某当初向他介绍:“我们拿出部分资金以职工宿舍名义开发翠云花园,属于内部销售,但能办房产证。”该业主到建行财务部办公室办理购房手续时也被告知,该花园属银行职工内部宿舍楼,必须交1万元指标费。

  私企老板大李说:“当初给自己和员工买了4套翠云花园的房子,就冲着是建行香洲支行的内部职工房。当时支行的人说,房子本来是建行内部职工用房,但是很多职工不想要,就把自己名下的指标出让。当时我付了6000元的指标费。”

  据悉,建设财务有限公司贸易部在接受业主咨询时均称翠云花园为银行内部职工楼,并称可代办房产证。

  当年,购房者还被这样一条利好消息强烈吸引着,就是购房合同中甲方珠海市建设财务公司贸易部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行珠海市分行还可为购房者办理20年期购房抵押贷款。这开了珠海市购房贷款的先河。

  购买翠云花园可以迁入户口,成为真正的珠海人,是业主选择“翠云”的又一理由。翠云花园的许多业主是到珠海打工的外来人。

  刊登在《珠海特区报》上的广告这样写道:小区内设有幼儿园、商场、停车场及娱乐场所,代办房产证,可入户珠海1-3人。

  如今6年过去了,房产证无法办理,户口就更没着落了。翠云花园的许多孩子成了“黑孩子”。“黑孩子”上学一学期要交2400元,有户口的孩子只需300元。

  曾女士向记者讲述她为了给将上幼儿园的女儿一个身份,四处奔走时,泣不成声。

  业主阿文结婚8年却不敢要孩子,因为他不愿让自己的孩子成为“黑人”。

  购房指南宣传册上这样描述着“翠云”:毗邻澳门,交通便捷,区内有大面积绿化带,环境优雅,置身其间,心旷神怡。本建筑群自成系统,集办公写字、金融、购物、商住等多功能为一体。大厦1-3层有商场、金融、餐厅、酒家、娱乐等设施,还有宽敞的地下室作为车库……翠云花园是您施展才华的最佳去处。

  实地采访中记者眼中是这样的“翠云”:通往小区的是一条土路,机动车驶过烟尘四起,路边堆积着垃圾和废弃的建材。花园内无花可言,14栋楼的防护栏锈迹斑驳,一道道的黄色锈水渗流在楼面处。没有水泥路面、没有商场、没有餐厅、没有大面积绿化带、也没有学校、幼儿园和停车场,却有一个醋酸纤维厂、一个塑料胶花厂,使整个小区弥漫着一股酸臭味儿。据业主讲,除了有味,还有大量的黑色粉尘。

  有违初衷“改嫁”难从

  翠云花园周边及内部环境的不尽如人意,甚至长期支付高价水电费等等遭遇也只是令业主们十分气愤,真正让他们绝望和震惊的是自己住了6年的房居然不能办房产证。

  翠云花园业主从珠海市国土局处得知:花园开发者还没交清1300多万元的地皮款。地还是前山造贝村的。

  那么,土地还属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翠云花园怎么能开发、销售呢?更何况,作为开发、销售方的建设财务有限公司贸易部根本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和地产经营权。

  得知这些情况后,业主们陆续开始停止月供。

  1998年12月15日,翠云花园内的公告栏中贴出一份紧急通知称:“翠云花园共14栋均可办理房产证,需办理者请与我行联系。”落款为建行香洲支行。

  办理房产证为何要与银行联系?这已让业主们一头雾水,难道卖房的和贷款的同为一家?待业主们赶去办证时就更是被搞得莫名其妙了:办证可以,只是必须与名为长城实业公司的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

  “我看上你家的闺女,聘金你也收了,到头来却想把李家的闺女给我,你也得问我干不干。”张姓业主气愤地说。

  据查,长城实业公司原为经营饮料、家具等的批发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共68万元。不知该公司是如何开发千万元以上房地产的。

  因为难从“改嫁”,绝大多数业主没有与长城公司签订新合同。业主们说:“如果与我们签订合同的贸易部能办房产证,我们马上归还贷款继续供楼。”

  更蹊跷的是,一位交清房款、拿到房产证的业主发现,他的房产证上名字是翠云花园,地址却是别处。

  业主:当了原告当被告

  业主得知凭原购房合同无法办理房产证后,纷纷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诉建设贸易部在无房产开发权的情况下,利用“购房指南”以欺诈手段致使购房者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退款退息。

  经香洲区法院一审认定,长城公司开发经营“翠云花园”手续齐备,其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合作伙伴建财公司贸易部为销售房产也是合法的,虽然建财公司贸易部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签订售楼协议,但事后长城公司予以追认,因此上诉人签订的《楼宇购销协议》应为有效。

  关于这次庭审,业主告诉记者,在法庭上,“委托书”和“合作协议书”均是复印件,贸易部始终拿不出原件,而且,“委托书”及“合作协议书”内容矛盾,漏洞百出。业主们曾6次要求其提供原件并作鉴定,法院未予理睬。

  颇具戏剧性的是,业主们还没从败诉的疑惑中醒过神儿来,就又被建设财务有限公司贸易部的主管部门———香洲支行推上了被告席。

  建行珠海分行香洲支行的诉讼请求为: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长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的三项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

  欠债还钱自古亦然,本是简单的道理。业主们只是想不明白:在还没付清货款的时候就发现了货是假的,哪个傻瓜还会继续还款。

  业主认为,其与建设财务有限公司贸易部签订了“购房合同”,贸易部办理了“购房抵押借款合同”,抵押物“购房合同”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抵押物(购房合同)无效,“购房抵押借款合同”更无从谈起。香洲支行单独以“购房抵押借款合同”提起诉讼,与抵押物剥离开,是违悖事实的。

  法院、银行、律师:有话要说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执行庭罗副庭长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银行是受害者,住户停供,是干扰国家的金融政策。法院要通过拍卖抵押房来归还银行贷款。”

  即将拍卖的抵押房就是前面业主来函中提到的,2001年11月16日经强制执行清理出的房子。

  罗副庭长说:“执行庭执行是依据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记者几经努力终未采访到案件的主办人员。

  建行香洲支行罗行长告诉记者:“业主们停止月供,和现在房价跌了有关。业主们已交的房款加上欠的贷款和利息可以买比‘翠云花园’更好的房子了。20年的住房按揭,每月负担不轻,是他们的偿付能力有了问题,他们想甩包袱。”

  业主的代理律师李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购房合同的一方主体是珠海市建设财务公司贸易部,该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贷款的珠海市建设银行香洲支行,存在严重过错行为。作为贷款银行应严格审查“开发商”(贸易部)是否具有开发资质(1995年1月1日房地产法正式实施,翠云花园的购房者1995年4日起开始购房),银行只能向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所建房屋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但该银行所谓“审查”流于形式。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的有效前提必须是银行将购房者的产权证作为贷款抵押,而购房者持此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本无法登记。

  对于法院认定长城公司对贸易部的授权及认定“购房合同”有效,李律师认为:该认定太荒唐。贸易部与购房者是合同的主体,长城公司对贸易部所谓的“授权”,即便贸易部认可,也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授权及确认书对于购房者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事实上购房人对该授权根本不认可。并且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从未听说过长城公司。据此,贸易部在售房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之嫌。

  记者发稿前获悉,最近,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了24套翠云花园的房屋,但由于竞拍者了解到房子的一些“背景”,以及此房尚无房产证等情况,拍卖房乏人问津。

  另悉,业主的代理律师已将“翠云花园事件”的经过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现已引起有关领导重视。

  本报将继续关注,买房者何时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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