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莫春)本市行政区域列入拆迁范围内的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含合居住房,包括合居成套楼房),将按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出售。
由于公有住宅的平房、简易楼、筒子楼的折旧、地段和设施等颇为复杂,用于计算房价的调节系数多达30多项,包括屋面、窗户、地面、内墙面、顶棚等。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介绍,按计价公式计算后,平房、简易楼、筒子楼每建筑平方米实际售价不得低于13 5元;合居成套公有住宅楼房每建筑平方米实际售价不得低于222元。同等地段的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出售价格比楼房要低。这项规定出台的目的主要是让住在拆迁范围内承租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筒子楼的职工从房屋使用人成为所有人,以获得更大的拆迁补偿。
据介绍,日前出台的《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管理办法》规定,除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违法建设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以出售。凡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订立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后,均可向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住房;市、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均须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房屋承租人购买住房后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改危改区公有住房,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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