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杨莉
日前王先生夫妇去售楼部看房,要求“看看”楼盘的销售许可证,售楼人员却“嫌麻烦”,始终不肯将证拿出来示人,推说在正式签约之时“自然”会将所有证件一起奉上。如此遮遮掩掩的行为难免让人生疑。
如今,越来越多购房者增强了维权意识,要求查看开发商的“六证”。记者调查发现,在许多的售楼部都看不到相关的证件。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筹备将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楼盘及其证号公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为最后取得的一个证书,足以证明楼盘的“合法性”。但一直以来许多预售楼盘都未主动将此证堂堂正正地挂到“洽谈区”。许多楼盘广告上的预售许可证也无处查证。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5号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小资料:
“六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必须在其他五证齐备的条件下才能够取得。因此,只要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即是合法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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