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叶林 通讯员鄢彩国)房地产纠纷是本报“新闻热线”去年接到的最多投诉内容之一,一年来,经常有消费者向本报反映他们在买房购楼过程中遇到的烦恼事:有的人房子买了七、八年,但一直办不了房产证;有的人买的是使用面积为80平米的房子,但住进去后才知道面积还不足75平米;有的人买的是样板房,住进几天后就发现外墙渗水,质量低劣……针对消费者反映的这些问题,为提醒更多的人今后在买楼时避免掉入购房陷阱,记者近日走访了相关部门和几家律师事务所,请他们为准备买房的人“支招”。
据京都律师事务所的詹律师介绍,去年他们所处理的房地产纠纷中,问题最多的是产权和房屋质量问题,当然,其它如购房合同、“面积误差”等投诉也不少。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首要的是解决好这四个问题:
仔细看清产权证书
詹律师说,产权是买房时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有一点含糊。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楼房不是现楼,而是预售楼,那么在挑选楼盘时就应详细查验发展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这些证书缺一不可,否则发展商无权售房。如果买上证书不全的楼房,就会留下无穷的烦恼。此外,消费者在购房时,所购买的楼必须属于国有土地,这是最有保障的。而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被查封或抵押的土地上的房屋千万不能购买,这就要求消费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看清它的土地所有权。
买现楼注意质量
詹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的不是预售房而是现楼的话,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楼房质量。
消费者首先要看发展商用的是哪一家施工单位,如果是正规的大公司,那么楼房质量一般就有保证,而发展商如用的是名不见经传的施工单位或包给“游击队”施工,那么房屋质量就难有保证;二是在买房时,请有经验的人帮助看一下;三是要查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物业管理方案,此外还需要注意审查发展商承诺的公用设施和交付使用条件是否齐备,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付款前应签好有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是有条件的,内容与形式必须都要合法,否则便是不合法或无效的合同。如果消费者在购房时,交钱后才知道签的是无效合同,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
律师建议,签合同最好采用标准文本,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万一将来产生纠纷,对于消费者来说,选用仲裁方式解决可能比诉讼方式更有利。
购房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是延期交房的问题。许多发展商在按时交不了房子的时候,往往使用“小区配套完成后”、“质量验收后”等一些模糊的字眼搪塞。针对这个问题,消费者在购房签约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某年某月某日交房并注明延期责任。为使合同落到实处,在合同签订时,最好请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代审合同。
“面积误差”不应大于5%
为了多赚钱,一些发展商经常在房屋面积计量上打主意。虽然在售房前说明按使用面积计价,但发展商实际上却以建筑面积计价,其实测面积常常与合同暂定面积有一个误差。而有的房产商利用消费者对相关知识的欠缺而钻误差空子,大玩数字游戏,还有的利用人们在分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认识上的误差找机会。
专家指出,一般这种面积误差不得大于5%,否则,消费者就可投诉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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