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9日电(记者王勉周俏春)“我怎么都想不通,长这么大第一次听说买房还受年龄限制!”今天,“超龄”2岁的李先生拨通记者电话。他气愤地说,“房产商限制购房年龄,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南宁市“幸福家园”近日推出了数十套一房一厅小户型房。当许多和李先生一样的买房者闻讯赶去看房时,却发现“幸福家园”售楼部张贴出一张告示:3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
房暂不向35岁以上的人士提供。
李先生是浙江人,今年37岁,因为经常到南宁做生意,便决定在南宁市购买一套小户型住房。然而,意想不到的是他到“幸福家园”售楼处说出年龄时,却被售楼小姐告知“因为超龄,不能满足要求。”
“幸福家园”为何限制购房年龄?其负责人称,公司初衷只是想给正在创业的年轻人多一些机会,使他们能买得起房。另外,“幸福家园”的价位偏低,担心有人一次性买下,炒楼或高价出租,违背了他们的初衷。因此,他们才对购房者年龄作出限制。
限制购房年龄是否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据了解,我国目前除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对购房者可以有所限制外,一般的商品房是不允许有附加条件的。
南宁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己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商品房作为商品应是面向社会销售,消费者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商品房户型是消费者的自由。房产商限制购房年龄的做法,对部分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
南宁市金卡律师事务所的李勇鸿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告、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很显然,“幸福家园”的这种做法不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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