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报今年5月24日曾发表《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文章,披露了紫竹花园近万元一平方米的高档房竟然存在着诸多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当时,许多业主纷纷表示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开发商讨公道,并在必要时诉诸法律。然而,半年过去了,业主们在经历了多次“欲告无门,告也无果”的痛苦之后,发出了“为什么败诉的总是‘我’”的感叹。为此,本报今日刊登紫竹花园业主韩风的来信以及《杜绝暗箱操作实现公正透明》的分析文章,以期引起各方关注,共同探讨房地产市场法律纠纷中消费者为何屡遭败诉的深层次原因。
人民日报市场报:
我是紫竹花园的消费者,希望通过贵报呼吁全社会善良的人们给我评判:为什么在商品房开发商与的购房合同纠纷中败诉的总是消费者!
2000年3月19日,我看了紫竹花园的样板间后,非常满意。即与北京市紫竹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紫竹花园)签订了两份《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分别为紫竹花园A座2002室和502室(502室是样板间)。我依约履行了付款手续,契约规定紫竹花园的交房日是2000年9月30日。30日上午,我和家人来到紫竹花园验收房,看到四处都是废料和垃圾堆,大楼内外凌乱不堪,道路是在壕沟上铺盖着歪七扭八的钢板。楼内无水无电,无电梯,室内也一片混乱、尘土飞扬。原来的样板间已荡然无存,A502、2002室及整幢大厦都处在全面施工状态。在此情况下,紫竹花园的总经理陈跃伟还要求我验收签字。被我断然拒绝。他却傲慢地说:“中国还有法律嘛,你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哪儿告!
2000年12月26日,当我再次去验收时,A502的天花板和墙面大面积干裂剥落,满地的脚手架,粉尘弥漫,刺鼻的氨水和油漆味夹杂着大量的粉尘扑面而来,已经铺好的地板被踩得面目全非,上面布满了灰尘、脚印、脚手架把地板硌掉了漆皮,露出了原木。A2002室亦有多处大量不符契约规定之处。整整3个月过去了,我买的房竟然是这个样子,而且无人理会我的诉求,我和家人因为不能按期收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不得不租用酒店居住和办公。截止到2001年3月,已耗费人民币35万余元。契约明确规定: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业主有权向开发商追索违约金。而紫竹花园董事长许微微拒不承担违约赔偿,且态度极为凶蛮。为妥善解决问题,尽快入住,我和律师多次以各种方式与紫竹花园交涉,但他们却毫不理会。
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依靠法律,将这些不法商人告上法庭,为了证明所诉的真实性,2000年10月18日和11月22日分两次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申请保全物证的公证,用摄像机完整的拍下了当时房屋内外的真实景况,公证员还拍下了他们向购房人展示的“样板间。从上述种种情况来看,我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合法,证据确凿,但就是这样的一件铁证、铁案竟被北京市海淀区民事判决书(2000年)海民初字第2223号和2224号判决败诉,理由是诉紫竹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交房时构成违约没有依据。
败诉后,我准备再次上诉,我曾当面求教法官,究竟提供怎样的人证、书证及物证,才有可能胜诉呢?法官说:“我们也没有办法,领导专门过问这件事,让我们保护开发商的利益……
紫竹花园开发商在卖楼时向每位买楼者赠送一张光盘,光盘的内容是介绍紫竹花园的外部环境和楼内房屋的设施。业主们入住后,有块当初开发商在光盘上承诺过的绿地,却在2001年3月份盖起了一座三层办公楼,楼高10.25米,和A座之间仅有10米的距离,导致A座01、08户型1层至3层全部阳光被遮挡,我们业主联名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写投诉信,城市规划委员会勒令停建该项目还业主们以绿地。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的城市规划部门却又批准同意建此办公楼,我们1至3楼的大多数业主,都是于1999年下半年交的房款,2000年10月入住,开发商为了谋取利润,而牺牲购房者的利益,这是不争的事实,而规划委员会竟批准了这个原本勒令停建的项目,是谁批准的?这中间是否有什么交易?这座办公楼至今仍在后期装修中,这十个多月的扰民,谁给我们一个说法?一个公道?
紫竹花园开发商在他所建的紫竹花园F座楼时,比原设计加高了两层楼,而我们的有关部门却罚几个钱了事,请问这又有怎样的幕后交易?
紫竹花园业主韩风
《市场报》(2001年12月0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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