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嘉
11月28日,上海市物价局发布《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要求从明年元旦起,房地产经营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买卖、有偿转让、租赁房屋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对于部分地块的楼盘,政府还将公布参考价或成本价。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标价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不公开、不守信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对房地产销售和物业管理收费的投诉也日渐上升。据上海价格投诉部门统计,消费者对房地产销售和物业管理收费的投诉,已占全部投诉的六成,房地产价格透明度问题备受各方关注。据介绍,上海市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公布实施《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目的是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稳定房地产价格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将于明年元旦实施的《实施细则》规定,凡是房地产经营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买卖、有偿转让、租赁房屋,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均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经营公司、房地产经纪和评估机构,以及银行、保险、律师、公证等提供的中介服务,也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属于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应当逐一标明,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及收费。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12月03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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