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贺晓梅
本报讯 消费者买房怎能雾里看花?越来越高的房价是否也有“花头”?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让市民在买房时明明白白消费,市物价局昨天宣布《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要求房地产经营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买卖、有偿转让、租赁房屋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对于部分地块的楼盘,
政府还将公布参考价或成本价。
最新推出的细则规定: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应当明码标价,采用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一房一价指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按室号逐一明码标价,标明包括地址或楼盘室号、暂测的或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及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单价、计价单位、总价以及可否议价、有效时段等。此外,经营者还应当注明其他有关事宜;租赁房屋应表明小区名称、地段或地址、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房型、计价单位、租赁价格、设施配套情况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采用统一的价目表,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供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应当逐一标明,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及收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应当采用统一的价目表,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标明服务等级、服务(含代办)项目、收费标准等。对违反实施细则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条例进行处罚。
据了解,该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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