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婷
10月22日,上百名业主“围攻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办公室各大媒体随后披露了“凌云居”氨气质量问题。
之后一两天,本报接到几位业主联名反映“凌云居”问题的投诉信。信中谈到的问题
与前面凌云居出现的质量问题性质不同。致使已入住的80多户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决定集体起诉此项目的开发商。
“凌云居”是宣武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广内大街116号,均价每平方米7000~8000元(建面)。“凌云居”的广告在媒体上频频出现,“优越的地理位置”;“区级政府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住进这样的家,你不会有后顾之忧!”
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呢记者决定实地采访探个究竟。
记者经过了解,发现各类媒体所作的相关报道,仅仅局限于简单的质量问题,而“凌云居”出现的问题性质与一般住宅项目的问题还不一样。
采访进行中,向记者反映情况的业主越来越多。诸业主言,自打住进“凌云居”后林林总总的烦恼接踵而来:1、开发商至今拒交《住宅质量保证书》。《测绘图》《销售面积明细表》,《竣工备案表》《实测面积证书》等入住后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2、房屋出现大量质量问题;3、装修与契约严重不符;等一系列的大问题。
期房变现设计变更
18层擅改22层公摊面积不减
问题一:据契约第一条约定“……分摊共有其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部分祥见附件二。”疑问:在附件二,只规定出“共有共用部分”大概位置,没有确切的明细及面积数据。
(未提交《交房管局测绘图》《商品房销售面积明细表》
问题二:在附件中明确规定“共有共用部分”的具体地方“住宅一层大堂,1~18层各层……。”问:“一层大堂”是业主公摊面积,为什么擅自把大堂出租了。
问题三:“凌云居原定18层,楼房盖好后变成24层。据契约第八条规定:“……甲方委更设计不告之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问:18层改为24层后,各户公摊面积应按比减少,同时容积率增大了。带出的问题如何解决。
问题四:据契约第五条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问:业主至今为什么还没有收到这两份文件。
当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开发商代表田经理时,他说:“我们都在逐步解决,他们(指业主)要告就告吧。我们也没办法。”记者问到:“总经理什么时候能聘为协调这些事时”,回答是“无可奉告”。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验收日期改为(9:30改6:30)
建委有关官员予以证实
问题5:为主反映《工程峻工验收备案》中验收涂改日期问题涉及到开发商给业主周延期交房而造成的违约金赔付多少的问题,而建委有关人士也予以证实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改动过。
疑意:“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改备案制后,必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备案文件,并出
示实测面积证书。
现场新闻
现场镜头1:业主杨女士劝阻新来购房者
记者走进“凌云居”售楼大厅时,整个大厅只有二个售楼小姐和一位中年女士(后得知此女士姓杨)显得冷冷清清,当记者提出采访要求时,售楼小姐马上说经理出差了。记者决定上楼采访几家业主,正巧有一个买房人进来,这时杨女士迎上去对这位买房人诉说自己入住后的种种烦恼,买房人听了这一番诉说马上离开了。记者知道杨女士是业主后就和她私下聊聊了起来。
杨女士告诉记者:“售楼人员告诉你经理不在,刚进来的一个男的就是经理,这会走了,他们想打发你走,他们已经打发了很多记者了。”杨女士说:“我现在的工作就是每天按上班时间准时到这“现场办公”直到开发商出来给我解决问题,我要退房,否则就起诉,现在已经在找代理律师谈。”
现场镜头2:业主陈述“凌云居”倒打一耙
“凌云居”18号楼已有近200户业主入住。住在20层的一位姓霍的先生告诉记者:“他家的卫生间和墙壁多达十几处裂缝,住宅分户隔层墙的厚度比原计划薄了3-4cm,当初交房验收时,本想拒绝签字,转而考虑自己的租房期限到了,急需搬家,就拿了钥匙,当时开发商同意给予修补,但等入住后,霍先生再要求开发商对裂缝墙体进行修复时,开发商则视为是无理要求而拒绝了霍先生。”霍先生气愤的对记者说:“修补裂缝墙体本是开发商份内的事,现在反倒猪八戒倒打一耙变成无理要求了,是不是很可笑,我要退房。”
不少业主给记者反映:“由于住宅分户的隔墙不是混凝土结构,因而住在“凌云居”的业主根本无私密可言,什么隔壁住户睡觉的鼾声,上厕所的大小便声,都听的一清二楚。家住“凌云居”6层的业主杨女士告诉记者,另外“凌云居”的开发商针对延期交房的问题在业主入住一年后也没能给予答复,针对以上一系列问题,开发商一拖再拖,现在干脆就回避。”
记者仔细查看了很多业主手中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在契约中提到“凌云居”在4层以上的外墙均为“高级外墙砖”,现房却变成了“涂料”;另外最为关键的问题在《商品房预售契约》中明确写道“凌云居”“18层公寓”,现房却变成了“22层公寓”。
针对上述问题,其开发商的代表“凌云居”的销售经理田先生却振振有词,他认为,关于房屋质量,主要是施工方违反了建设合同,未按图纸施工所致,跟我们开发商关系不大。对此,公司的工程部门,物业部门曾多次与施工方交涉,要求在技术上拿出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案。事实上,很多住房提出修复裂缝问题时,开发商则认为是“无理要求”而拒绝了。
现场镜头3:业主陈述这里的门道很多
“凌云居”的业主杨女士告诉记者,她与开发商签定的交房日期是2000年6月30日,而开发商认为实际交房日期是2000年7月8日,只愿意付给很多住户1个月的赔偿违约金。可记者在18#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备案表》复印件中看到的验收时间为2000年9月25日,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复印件中看到的竣工日期却是2000年6月30日。据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而实际的验收与备案时间却差了近3个月,问题出在哪儿呢记者拿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经过证实,此备案表涂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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