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李楠)记者今日获悉,上周家住在丰台区宝隆温泉公寓的白小姐坐在了丰台法院的被告席上,把她送上法庭的是她所住公寓的开发商宝隆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心。引发这起诉讼的原由看起来显得有点小,白小姐在公寓的电梯间张贴了一张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白小姐是今年6月正式入住宝隆温泉公寓的,入住以来白小姐逐渐发现小区在物业管理
上存在着一系列令人不如意的地方,如停车场的设计和电费、取暖费的收取标准等。通过和邻居们的接触,白小姐发现对物业管理存有不满情绪的不只她一个人,于是她萌发了将大家的意见汇集起来,共同和物业管理部门讨价还价的想法。于是10月27日晚上,白小姐在一楼的电梯间里贴了一张“11月4日在大堂召开业主大会,希望大家踊跃参加”的通知,但这一通知当晚被物业管理部门撕掉,白小姐第二天又贴了一张相同的通知。但物业管理方对此的反应却非常强烈,10月29日,他们向白小姐发出了一份措辞严厉的通告,要求白小姐立即停止张贴行为,并称召集业主大会是“非法”的。之后,他们以白小姐在公共场所私自张贴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住户公约》、构成违约为由,一纸诉状将白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白小姐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昨天的厅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辩论的一个焦点是白小姐张贴通知的电梯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但是在双方的辩论中真正凸显出来的问题仍然是业主们的权益保障问题。白小姐倡议召开业主大会的初衷是对目前的物业管理现状不满,于是希望把所有业主的意见集中起来同物业管理方交涉,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根据《北京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新开发的小区只有在入住率达到50%后,才被允许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并监督物业管理。宝隆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心称,目前公寓的入住率仅达到40%,所以目前该公寓仍由开发商代为管理。但是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很难想象开发商会全心全意为业主们的利益着想,改进服务。
出庭旁听的白先生是最早一批住进宝隆温泉公寓的业主,迄今已有两年多了,他向记者表达了他对有关规定的不理解,白先生认为选择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权利,这与小区的入住率是两码事,如果剩余的房子永远也卖不出去,那么业主们就要永远忍受现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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