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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房主的“免费午餐”还能吃多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1月24日 09:58 北京晨报

  出租房屋的房主也要交中介费?您不用惊讶,这种新做法已在上海、深圳开始施行,只是北京的房主们还在吃“免费的午餐”。

   多年来,在北京的房屋租赁中介行业中,一直奉行着“承租方单方支付中介费”的不成文行规。而日前,北京鑫尊地产中介成了京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首家在京实行由房主与承租方共同担负中介费。由于想法新、方式新,各方对此多采取观望态度——不知他们最
终会成为舍身取义的“先驱”,还是引领新趋势的“先锋”?

  管理部门

  - 北京房地产中介事务所主任 杨晓——

  新方式有待市场检验

  中介公司改变收费方式,转为由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共同担负中介费的做法是有一定理论依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但在北京市场的实际操作中,由承租方单方支付中介费已成惯例,各方都习惯了这种做法。若要改变这个惯例,各方能否理解和接受还有待市场检验。

  由于北京市场条件还不成熟,供需状况亦不平衡,所以,大部分中介公司仍依照原有的发展战略进行,对于鑫尊地产中介的新尝试多持观望态度。而对于企业采取何种收费方式,管理部门是不会进行干预的,只是对中介的收费标准有要求,即控制在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租金的范围内。  房产中介机构

  - 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军——

  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作为一家中介公司,首推“房屋租赁中介费由房东和房客各付一半”的做法是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这要承受来自传统习惯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

  首先不服的是房东,享受了这么多年的“免费午餐”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呢?其次是同行,房客付费的多年“行规”怎么说打破就打破了呢?一般情况下,“破坏”规矩者不外乎两种结局:一是受到既得利益者的联合排挤而成为一代“先驱”;二是因顺应客观发展的历史潮流、创立新规矩而成为一代“先锋”。而现在对打破传统方式的这个做法下结论可能还为时过早。

  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免费午餐”在省了中介费的同时,也省掉了公平交易的原则。长期以来,中介服务组织为促成交易,与承租人合伙压低房价的事时有发生,如果碰到承租人违约、损坏房屋、欠账的话,房主就更加得不偿失了。现在,为了让房东能心甘情愿地掏钱,中介公司不得不站在公正的立场真正为双方的利益着想。

  上海、深圳等市现已变成双方各负担一半中介费的做法,但是在北京,鑫尊称得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此我们可能要牺牲部分既得利益。不过,市场是最公正的裁判,任何挑战都要接受它的评判。

  - 我爱我家公司总裁 陈早春——

  市场决定收费方式房屋出租中介费由谁担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市场状况,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二是企业自身的运营状况,即数据库中的资源情况,以及所担负的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房屋租赁中介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担负之所以能够在上海、深圳等地推开,那是因为有一定的市场条件。上海和深圳几乎所有房产都已上市,可流通,可出租,而北京目前虽有几百万套的可出租房屋,但由于产权划分尚未明确,有合法资格的出租房屋总量还是相对较小的。这就使得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还将保持一个买方市场,由承租者单方付费也就不足为奇了。并且,在房屋出租过程中,业主可算是主动方,不需要很多保障,中介公司多趋向于为房客提供更多的担保和更好的服务,所以单向收费也是合理的。

  当然,市场和企业经营情况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一旦市场完全放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方式都会进行调整,以使承租者与出租者的比例关系达到最佳状态,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所以,中介费分担虽然目前在北京还缺少现实条件,但今后未必没有实施可能。

  出租方

  权利、义务是对应的

  - 朝阳区关东店 王女士

     以前中介公司单向收费时总是向着承租人,往往合伙压低房价或者以假长期租赁合同骗取低额房租。遇到有些不守规矩的房客,会故意损坏家里的设施,赚的房租钱还要拿一部分来维修。虽然“鑫尊”收了房主半个月的房租作服务费,但我们的利益自此有了保障。

  谁租房谁付中介费

  - 朝阳区 林元

  由于祖辈留给我们一些房产,使得我们的生活无忧无虑。除一部分自住外,其余房屋全部出租,因房屋地理位置好,出租率很高。

  我们家出租房的房客大部分由朋友介绍,相对比较可靠。一般情况是谁租房谁付给中间人辛苦费,我们不介入此事。但逢年过节我们也会对朋友表示感谢,仅此而已。对我来说,中介费也好辛苦费也罢,都不是我考虑的,因为我是供方,租房者是求方,而中介公司对租房者的服务要远远大于房主,这是显而易见的。租房者不可能只看一次房,只有经过反复考察,多番比较,才能拍板认可。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无论多么不厌其烦地陪租房者看房,一旦没看中,不会收到一分钱,一切还需从头再来。而房主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就得做守株待兔的准备,不会给中介公司带来太多的麻烦。所以,多年来房屋租赁一直遵循租房者付中介费的惯例。中介公司须担负更大责任  - 公主坟 谢先生

  初次听到需要我们房主承担一半的中介费用,感到很突然,毕竟在北京还没有这个先例。但仔细考虑了一下,我认为这种收费方式也有一定道理。当然,前提是中介机构要对出租和承租双方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在我的房屋出租经历中,每一次出租关系结束,房屋或房内设备多多少少都会受到损害。以往,这就只是房主和房客之间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而现在,中介公司若要对双方收费的话,一旦出现问题,它就不得不介入进来。因此,中介机构将成为解决纠纷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环。对我们来说,它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中介将不得不对房主有所承诺,公平地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利益。

  但随之而来的还会有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正常折旧与设施损坏如何界定?房屋设施损坏程度如何评估?赔偿数额多少较为合理?中介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而明确后的结果则是中介公司将因此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将对双方负责,这种改变势必会导致中介费用的上涨。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有心理准备。

  享受不曾有的服务

  - 望京新城 陆女士

  出租了这么多年的房子,一直都没交过中介费,现在“鑫尊”突然提出要我们负担一半的中介费用,初时心理上确实接受不了。但后来又想想,中介公司没有收房主的佣金,怎么可能切实为房主的收益着想呢?给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交点儿钱,总比找小公司上当受骗强。而现在,中介公司不得不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考虑出租、承租双方的利益。按照合同规定,出现承租方违约事件,由中介方直接赔付;如租赁双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纠纷,中介方将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协助解决纠纷等,这些服务是以前的房东根本享受不到的。

  承租方

  “皇帝的女儿”嫁娶平等

  - 宣武区 刘津对于一名外地人来说,能留在京城工作实属不易。而要想在高楼林立的住宅楼中,寻找一席属于自己的空间,更是难上加难。

  理想的实现,需要资金的支持。没钱买房,租房也能解决问题,于是乎我加入了租房大军。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东家看完西家看,直到满意为止。当租房手续办齐后,口袋中的钞票也随之减少了许多。可这还没完,中介公司的手也在等待我的“大团结”——这可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没办法,我极不情愿地把钱付给了中介公司。租到房子的快乐也顿时消失得无影无踪。也许中介公司的收费一贯是这样,但我认为欠妥。公平地讲,中介费应由房主和承租人共同负担。因为中介公司是一手拖两家,既为房主提供了信息,也给承租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如果把为双方服务的费用推给其中一方,此种做法不甚合理。

  当然,任何事情的存在都有一定合理性,房屋中介公司的费用收取就说明了这一点。很显然,房主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租与不租无所谓。而承租人就不轻松了,能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不容易,一旦看准就会急于求成,至于中介费只能委曲求全,自己认了。

  我深信,在不远的将来,房地产租赁的发展将会趋于平衡,到那时中介费谁来付,我将拭目以待。

  费用分担乃市场化趋势 - 清源西里 柳文

  原来没有租房经验时,一直以为中介费无论是房主还是房客都是要掏的,因为都使用了中介公司的供需信息,双方亦应是平等关系。及至不久前亲历了租房过程,才明白这其中有这么多不合理的地方。而最突出的不合理就是收费问题了。

  收费的不合理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标准,现在的房屋中介市场收费很不规范,亦没有标准,有的中介公司以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收费价格,而有的明码标价六百、一千甚至更高不等,而到底多少才是合理的呢?众所周知,中介行业是个成本很小的服务型行业,甚至可以说是“无本生意”,而国内的中介更谈不上什么服务,最基本的能给租房者找到满意的房子已很不错了,可就这么点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体力活它愣能收那么高的费。笔者实在想问一句,这收费的依据是什么?二是收费的不公平,租房者和出租房屋者同样是对中介有信息需求和责任需求,而独独租房者要掏钱,出租者则没有任何付出,整个一净赚。要知道,一项房屋出租协议的达成,是承租、出租双方共同的希望,一个找到了安身之处,一个有了一笔不菲的收入,而只对其中一方单方面收费未免有些不公平。

  中介费用的分担将使承租者和出租者的关系更加平等化,中介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也更加明确。随着入世后我们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的加快,中介服务的费用分担应该是个市场化趋势。让承、租双方真正平等

  - 复兴门 杨澜

  房屋中介费由谁负担实际是由租房市场来左右的。当求租者所需房屋的数量比业主手里的房屋数量多,即求大于供时,中介费会完全由承租方来负担。当供求关系逐渐变化,供需双方逐渐持平的时候,部分中介公司开始推出中介费由业主和承租方共同负担的收费形式。如果有一天,当租房市场供大于求的时候,还可能出现由业主负担中介费的局面。但按道理来讲,业主和承租人都是有所需求的,因此中介费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承、租双方共同负担中介费的另一个利好是让双方真正平等起来。有的业主自恃“手里有房,心里不慌”,对求租者漫天要价。笔者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同在西二环地铁沿线的两套房子,其中一套设施相对比较齐全,另一套就差了很多,连卫生间都没有。但是后者却比前者的月租费多了二百元,傲慢的男主人更表示,多加一些设施可以,租金也要再加二百元,一副“你不租,有的是人租”的架势。我想,如果中介费由双方共同负担,必定可以对双方都起到制约作用。当承租人与业主都有了一个慎重的态度后,租房市场必定会渐渐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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