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市区面积逐渐扩大,1996年,上海市区面积只有2057.01平方公里,随着各郊县纷纷转为区,到目前为止,市区面积已扩大到5307.19平方公里,比1996年增加1.58倍,郊县面积只剩下崇明县的1041平方公里。
伴随着上海市区面积的扩大,原有的城镇区划概念已不复存在,土地的利用价值得以凸显,成为房产税的增量税源。据统计,1996年———2000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累计54.5
5亿元,年均增长20%,是增速较快的地方税税种之一。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规定,内资纳税人(自然人与法人)按照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税收,而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则是按照1951年制定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缴纳税收,其税率依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分别确定。
即使是同一税种,房产税在从价、从租方面,内外资纳税人的税负也有区别,涉外企业与外籍人员缴纳的房产税无论是出租还是自用,全部按照房产原值扣除80%后按1.2%税率征收;内资纳税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如用于出租,则要分公房与私房,公房税负低,私房税负高,但无论如何,内资出租房产以后缴纳的房产税均高于外资,笔者认为,内外资有别的房产税政策是不利于公平税负的。
另一方面,房产税的税制也与快速发展的城市经济不相适应。按照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但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大,过去是农村的,现已变为城镇,使新开发的房地产具有了商业经营性质,如还按原有的规定执行则会给房产税的征收带来了问题,以致不少税务机关面对在阡陌的田野上建成的大批高级公寓、商品房和联体别墅,对如何征收房产税感到犯难。如果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执行,那么建在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内销商品房是无须缴纳房产税的,相比之下,南京路、淮海路、徐家汇等中心城区一带涉外高档商住楼的房产税却一分都不能少,据统计,2000年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税收达3.57亿元,占房产税总量的26.96%,今年以来又有所上升。
由此看来,适当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对房产税实行属地化征收,同时统一内外资房产税收政策,是应对加入WTO以后,实现国民待遇的有效措施,这同时也有利于内外资纳税人公平税负。韩曙《国际金融报》(2001年11月16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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